征地拆遷審計培訓小結
2012年11月19日下午2點半,在重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會議室(上清寺鑫隆達大廈A座12樓)舉行了關于征地拆遷審計的培訓會。
主講人:段莉君 王橋 周文
現將本次培訓的一些重要內容簡述如下:
一、征地拆遷參考政策
主要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并輔以各區縣自己下發的政策文件,但相關規定不能與前述市級文件相抵觸。其中,渝府發[2008]45號規定主要有: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
(1)主城區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收土地面積,分一、二、三類地區三個標準計算。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8000元。
2.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
農村房屋、青苗的補償標準按該文件附表2、3執行。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附表4、5執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采取綜合定額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綜合定額補償的具體標準和計算方式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積標準為30平方米。
積極推行住房貨幣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具體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區與被征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的原則制定。
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
(2)主城區外其他區縣(自治縣)
主城區外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確保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和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政策,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調整征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部分征收的,人數按被征收耕地面積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人均耕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戶可申請以戶為單位全部農轉非。
(三)征收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統籌費
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審批土地時征收被征地土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統籌費。征地統籌費按土地面積征收。
(四)建立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促進被征地人員實現就業
(2)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3)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土地行政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實施和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費劃轉工作,并做好農轉非人員及參保人員身份確認、登記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就業培訓。
民政部門要做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要提供被征地農村居民的戶籍資料,做好戶籍審核、審批、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辦理農轉非戶籍登記。
農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工作。
財政部門要做好征地統籌費收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經費的劃轉、撥付工作。
審計、監察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實施及征地統籌費征收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規劃、建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統建安置住房、定向銷售住房的選址、施工、質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按照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需關注的要點
(一)區分包干內和包干外。
無論是包干內和包干外都要索取包干協議書。包干內主要是指一筆資金主要用于事先規定一些工程支出。一般情況下,工程紅線圖內的基本屬于包干內。包干外主要是指由業主出面,就之前未詳細規定的一些事項進行處理繼而發生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若相關文件上有業主的簽名背書,基本上屬于包干外。
客戶很有可能將包干內與包干外的賬戶搞混,在審計時要及時與他們溝通,提醒他們將其理清。
(二)款項需要專款專用,并且做到及時反饋。
在撥付的款項中,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及拆遷獎勵作為幾個大類要按照相關政策文件核實其劃分標準和用途,做到專款專用。與開展征地拆遷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要計入工作經費中,其他無法劃分的經費,計入其他專項支出中。
(三)現場要注重與客戶的溝通
為了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要注意與客戶的溝通技巧,做到不卑不亢,幫助并指導他們完成各專款明細表的基礎數據的錄入。另外,溝通并不能局限于財務部門的人員,在充分了解各個部門職能分工的前提下,還要與各個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從各個方面了解審計項目,降低審計風險。
(四)注重統計表數據與財務數據的核對。
填制統計表格時,要注重相關數據的核對和勾稽關系的檢查。如已付數要與財務上的支出數核實相符。若出現差異,要詢問客戶出現差異的原因并記錄差異產生的原因,若系賬務處理錯誤,要提醒其調整。
(五)注重原始資料的收集與分析
除了渝府發[2008]45號文外,還要收集各區縣自己下發的各種相關政策文件,并將其與45號文對比,看其是否超標。另外還需收集房屋實測圖、戶頭登記表、拆遷補償協議等資料,綜合分析實際情況與相關資料,對出現的差異和異常情況進行調查,盡可能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審計一部 晏順